《校長,不要懲罰我!》 事件時間表 | |
2011/10/20 | 酷斯拉社接獲性別團體通知關啟文教授將於11/10/25日至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以下簡稱財法系)演講,基於關啟文教授曾發表諸多對同志不友善或帶有偏見的文章或演說,酷斯拉社便與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反應,希望學校性平會能提供關注,希望演講不要直接或間接營造出對同志的敵意環境,而是針對議題進行正反兼具的探討。 |
2011/10/21 | 性平會回覆已致電給財法系,財法系答應會保留討論時間,使不同的想法能夠發聲。並且該場演講有另一名回應人麥沛泉(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主任)能從不同的角度回應,對整場講座做出平衡。 然而,酷斯拉社從之前的言論中發現,麥沛泉之於本議題與關啟文教授的立場一致。 但當酷斯拉社再與性平會聯絡時,再也不曾收過性平會的回信。 |
2011/10/25 | 財法學系舉辦「聖經與法律研討會」,酷斯拉社成員亦參與「同志婚姻是人權嗎?」場次。 會中沒有提問討論時間,講者的論點亦是完全反對/質疑同志婚姻是人權,場次名稱的「?」,形同虛設。 |
2011/11/01 | 中正大學酷斯拉社與學生議會提出聯合聲明,除批判該場次中存在的性別歧視與性別偏見外,亦提出關於學校性別平等具體落實的8項要求。此次聲明寄送給全校教授與校長。 |
2011/11/08 | 酷斯拉社耳聞副校長預針對此事回應,寄信詢問之下,副校長表示不知此事,並建議如果我們有任何困難,可以向導師、輔導老師或其他老師聊一聊,好似紓解心中的愁緒。 此外,副校長質疑酷斯拉社的消息來源,並詢問社團從哪得知此信息。 |
2011/11/15 | 由於校方沒有任何回應,酷斯拉社討論後決議再擬一封信僅寄給校長。 |
2011/11/16 | 由於距研討會已有一段時間,酷斯拉社討論後決議再寄一封信給校長,希望校長能於11/17簡短回覆已收到信,確認校長有關心此事。 |
2011/11/17 | 中午,酷斯拉社正副社長、前正副社長臨時接獲通知,受邀至輔導中心與輔導主任(前性平會執行秘書)共進午餐,並進行簽到。會中,主任表示: 1. 校方已於11/16擬好回應,但由於校長認為學生不該以下對上的要求學校一定要回覆,甚至還押上日期,因此以取消回應做為對酷斯拉社的懲罰,並希望酷斯拉社記取教訓,學校給與其機會改進。 2. 學校基於學術自由,並強調多元尊重,因此即使研討會內容帶有歧視性,學校於事前/事後都不會干涉,亦沒有針對事件發生後的補救措施。因為所謂的「看見差異、尊重多元」,包含了歧視者的聲音與面貌。 3. 性別歧視很正常,而且每天都在上演,我們不應該小題大作。反而是歧視發生時,就是ㄧ次機會教育的機會。例如當一位同志遇到別人對她有歧視行為時,她可以大聲的對她反擊,並且藉此機會告訴他同志真實的樣貌是什麼。(然而在很多情況下,這種「機會」往往把被歧視者嚇的不敢發聲,我們更該歧視發生前就先讓大家認識多元性別族群,而非發生後的彌補。) 4. 正常的性平會申訴管道設置在衛保組,以性平會網站上所提供之性平會信箱提出並不符合正常程序,不算申訴也非必須受理。 5. 學生社團並非教育部,學生的意見對學校並沒有什麼實質的影響力,學生社團也不該「要求」學校行事。 |
2011/11/19 | 酷斯拉社成員於婦女權益促進會提出申訴,將事件始末至此詳述,希望能協助處理。(點擊下載申訴內容) |
2011/11/23 | 婦權會回覆告知以轉交教育部處理此事,但目前尚未收到具體回覆。 |
2011/11/25 | 酷斯拉社寄信與校長低頭致歉,希望校長仍能表示回應。但校長並沒有回應,亦沒有原諒酷斯拉社。 |
2011/12/02 | 化生系廖儒修教授於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全校導師代表會議針對「聖經與法律研討會」及「國立中正大學酷斯拉社與學生議會聯合聲明」提出臨時動議,校長及輔導主任表示因學生沒有遞交申訴,故沒有處理該事件 |
2011/12/07 | 不要懲罰我行動小組向性平會於衛保組設置之申訴窗口,提出關於研討會之申訴,衛保組在與高層聯絡後,表示僅接受對個人造成實質傷害的性騷擾與性侵害案件之申訴。 |
2011/12/19 | 化生系廖儒修教授於酷斯拉社粉絲頁面留言,表示校方竄改導師代表會議記錄之內容,且向校方提出抗議,但校方高層幾次透過課活組要求廖教授能更改其提案內容。 |
2011/12/21 | 再次向性平會衛保組提出申訴,但性平會仍不受理。 |
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校長,不要因為我做了時間表而懲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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