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校長,不要因為我做了時間表而懲罰我!

《校長,不要懲罰我!》
事件時間表
2011/10/20
酷斯拉社接獲性別團體通知關啟文教授將於11/10/25日至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以下簡稱財法系)演講,基於關啟文教授曾發表諸多對同志不友善或帶有偏見的文章或演說,酷斯拉社便與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反應,希望學校性平會能提供關注,希望演講不要直接或間接營造出對同志的敵意環境,而是針對議題進行正反兼具的探討。
2011/10/21
性平會回覆已致電給財法系,財法系答應會保留討論時間,使不同的想法能夠發聲。並且該場演講有另一名回應人麥沛泉(香港性文化學會事工主任)能從不同的角度回應,對整場講座做出平衡。
然而,酷斯拉社從之前的言論中發現,麥沛泉之於本議題與關啟文教授的立場一致。
但當酷斯拉社再與性平會聯絡時,再也不曾收過性平會的回信。
2011/10/25
財法學系舉辦「聖經與法律研討會」,酷斯拉社成員亦參與「同志婚姻是人權嗎?」場次。
會中沒有提問討論時間,講者的論點亦是完全反對/質疑同志婚姻是人權,場次名稱的「?」,形同虛設。
(點擊下載該場次錄音檔
2011/11/01
中正大學酷斯拉社與學生議會提出聯合聲明,除批判該場次中存在的性別歧視與性別偏見外,亦提出關於學校性別平等具體落實的8項要求。此次聲明寄送給全校教授與校長。
2011/11/08
酷斯拉社耳聞副校長預針對此事回應,寄信詢問之下,副校長表示不知此事,並建議如果我們有任何困難,可以向導師、輔導老師或其他老師聊一聊,好似紓解心中的愁緒。
此外,副校長質疑酷斯拉社的消息來源,並詢問社團從哪得知此信息。
2011/11/15
由於校方沒有任何回應,酷斯拉社討論後決議再擬一封信僅寄給校長。
2011/11/16
由於距研討會已有一段時間,酷斯拉社討論後決議再寄一封信給校長,希望校長能於11/17簡短回覆已收到信,確認校長有關心此事。
2011/11/17
中午,酷斯拉社正副社長、前正副社長臨時接獲通知,受邀至輔導中心與輔導主任(前性平會執行秘書)共進午餐,並進行簽到。會中,主任表示:
1.       校方已於11/16擬好回應,但由於校長認為學生不該以下對上的要求學校一定要回覆,甚至還押上日期,因此以取消回應做為對酷斯拉社的懲罰,並希望酷斯拉社記取教訓,學校給與其機會改進。
2.       學校基於學術自由,並強調多元尊重,因此即使研討會內容帶有歧視性,學校於事前/事後都不會干涉,亦沒有針對事件發生後的補救措施。因為所謂的「看見差異、尊重多元」,包含了歧視者的聲音與面貌。
3.       性別歧視很正常,而且每天都在上演,我們不應該小題大作。反而是歧視發生時,就是ㄧ次機會教育的機會。例如當一位同志遇到別人對她有歧視行為時,她可以大聲的對她反擊,並且藉此機會告訴他同志真實的樣貌是什麼。(然而在很多情況下,這種「機會」往往把被歧視者嚇的不敢發聲,我們更該歧視發生前就先讓大家認識多元性別族群,而非發生後的彌補。)
4.       正常的性平會申訴管道設置在衛保組,以性平會網站上所提供之性平會信箱提出並不符合正常程序,不算申訴也非必須受理。
5.       學生社團並非教育部,學生的意見對學校並沒有什麼實質的影響力,學生社團也不該「要求」學校行事。
2011/11/19
酷斯拉社成員於婦女權益促進會提出申訴,將事件始末至此詳述,希望能協助處理。(點擊下載申訴內容
2011/11/23
婦權會回覆告知以轉交教育部處理此事,但目前尚未收到具體回覆。
2011/11/25
酷斯拉社寄信與校長低頭致歉,希望校長仍能表示回應。但校長並沒有回應,亦沒有原諒酷斯拉社。
2011/12/02
化生系廖儒修教授於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全校導師代表會議針對「聖經與法律研討會」及「國立中正大學酷斯拉社與學生議會聯合聲明」提出臨時動議,校長及輔導主任表示因學生沒有遞交申訴,故沒有處理該事件
2011/12/07
不要懲罰我行動小組向性平會於衛保組設置之申訴窗口,提出關於研討會之申訴,衛保組在與高層聯絡後,表示僅接受對個人造成實質傷害的性騷擾與性侵害案件之申訴。
2011/12/19
化生系廖儒修教授於酷斯拉社粉絲頁面留言,表示校方竄改導師代表會議記錄之內容,且向校方提出抗議,但校方高層幾次透過課活組要求廖教授能更改其提案內容。
2011/12/21
再次向性平會衛保組提出申訴,但性平會仍不受理。
不要懲罰我小組發起《校長,不要懲罰我!》行動。

校長,不要懲罰我!

校長,不要懲罰我!

在財經法律學系所舉辦的「聖經與法律研討會」中包含了對同志不友善的講座後,酷斯拉社欲督促學校落實對於性別平等的積極行為,對於學校提出諫言。本以為學校應是「校方、教職員、學生」三方共治的場域,然而…

酷斯拉社被懲罰!

因為校長大人認為,當一個學生社團「以下犯上」的希望學校在收到信時給一個簡短的回覆,是錯的。即使酷斯拉社因為不知道學校是否有收到我們所寄出的信,即使社團期待學校之餘行別平等能夠有更積極的處理,但相信是校長大人認為酷斯拉的行為僭越,因此否決了對於該信的回應做為懲罰。即使這封回應信已經寫好,即使酷斯拉社已經看到信的實體,但卻沒有機會看到信的寄出,因為酷斯拉社做錯了,酷斯拉不應該在最後一封信上詢問校長是否會處理所提出的問題,不應該在信上希望能在一兩天內得到簡短的回覆。

這一切都是酷斯拉社的錯,校長才不願給性別平等更多的承諾!

但不要懲罰我行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認為,雖然酷斯拉社有錯,但性別實質平等仍應該積極推動。因此本小組做了以下行動:
  1. 透過前性平會執行秘書的口中得知性平會的申訴窗口應該是在衛保組,而非在性平會網站上所列出的信箱(即使在信中註明有事間想要申訴,仍不被視為是正式的申訴管道,因此性平會有權不受理),然而該申訴窗口一接到我們的申訴時,感受到非常驚訝,並且不明白我們為何要去該窗口申訴。在我們的爭取下,負責該業務的人只好連絡上層長官,最後所得到的結果是,

性平會申訴窗口不受理對整個性別族群造成歧視的申訴,僅受理對單一個體造成實質傷害的申訴。

  1. 再次請酷斯拉社寫信給校長,希望能以低姿態的內容,希冀校長願意以其高度所相稱的氣度回覆之前已經擬好的信息,但由於無法給予其日期上的要求,因此酷斯拉社僅表示尚未聽到回應。
  2. 寫信給婦女權益促進會告知此事,並由婦權會轉呈此事給教育部,據悉教育部正在處理此事,並將所告知的內容知會學校,但目前不知道學校是否有意願處理此事。
  3. 與各性別團體、同志團體與媒體聯絡,交待事件的來龍去脈,與行政溝通的過程。希望可以透過這些常做為民眾與政府溝通橋梁的單位,或得一些與學校行政溝通的寶貴經驗。

這些行動也許以下犯上,但無寧都是為了使學校能朝向性別友善校園的目標邁進,希望校長大人有大量,不要懲罰我。

國立中正大學酷斯拉社與學生議會聯合聲明稿




2011 年 11 月 1 日

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財經法律學系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舉辦之「聖經與法律國際學術研討會」,其中特邀演講 「同志婚姻是人權嗎?」I場次,主辦單位邀請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關啟文教授擔任演講人及香港性文化學會麥沛泉主任擔任與談人,並由本校地球與環境科學系馬幼俠教授擔任主持人。

該講座經本校學生議會議員以及酷斯拉社成員參與後,發現其講題內容多有爭議,並有損害本校學生利益之疑。我們認為該內容有諸多疑點,在此僅列出五大項特具疑義之處,並提出質疑。

1.錯誤的引導與會者對於同志婚姻的認識。

該演講人不斷闡述「接受同志婚姻制度將不得不接受多重伴侶、人與動物之婚姻制度」之相關論點,並且有多次引導與會者將「同志婚姻」與「多重伴侶婚姻」作連結之疑。

事實上,同志婚姻制度並不以多重伴侶婚姻為最終目的,而該場次有許多學生可能是第一次接觸同志婚姻制度之相關概念,其刻意連結有混淆視聽、造成許多學生對於同志婚姻錯誤認識的可能。

2.在中正大學內形塑一性別不友善之空間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 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第 12 條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第 19 條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但是,該演講人在提及一對同志伴侶在香港爭取同志婚姻制度時,不單就其爭取權益過程討論,並說「但是聽說他們現在已經分開了呀!」,以輕蔑的語氣對於該伴侶的感情關係做出表態。但實際上,只要論及感情,異性戀亦有可能有分分合合的情形,故對同性戀情感有該反應並不公平。此外,該場次部分與會者在該類似輕蔑的語氣後哄堂大笑,使講座成為一個對於同志不友善的空間。因此,該講座明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

3.缺乏討論時間,呈一言堂的局面。

酷斯拉社社員於研討會前即與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反應對於該場次之疑慮,性平會在回信中告知若有不同之意見,將可於該場次之討論時間提出討論,增加多元觀點的意見。然而,該場次開始時,司儀宣佈之流程中,並無討論時間之安排。

如此,該場次便無法有不同角度思考及探討相關議題,聽眾亦無法藉此提出任何想法或疑問;況且,該場次講者以反對同志婚姻制度為主,在缺乏討論時間的情況下,缺乏多面向思考,使整場講座呈現一言堂的局面。

4.講座及其書面內容充滿對同志的誤解。

其書面內容指出「主流的同性戀生活方式是不大健康的」、「男同性戀者特別傾向濫交,他們的性伴侶數目相對大很多,有些甚至成千上百」「所謂忠實、的同性伴侶其實很多時都容許對方在外面搞關係」等。(因其項目眾多,族繁不及備載)

上述的內容對同志有很深的歧見,我們僅能說部分同志對於性觀點較為開放,然並非大部分的同志皆是如此,就如同異性戀者亦有對性觀點較為開放的群體一般,然上述言論不僅將部分人的行為解釋為大多數,甚至以誇大之語強化大眾對同志的錯誤印象。

如此,將造成與會者對於同志有負面的觀感與錯誤的認識,唯恐對於本校之性別平等教育之推行造成重大之打擊。此外,對同志學生而言,該言論不但強化環境對於自身不友善之印象,尚有造成同志學生負向認同之疑,恐不利於本校同志學生之生存。

5.講座內容有矮化同志公民權之疑。

該演講人在描述同志婚姻制度時提及:「公然把同志的私事公事化」,其意味著同志婚姻只是私領域的事情,不應做為婚姻制度的討論。然而,異性戀婚姻就不僅是私事,並擁有法律認可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說,相對於異性戀婚姻,同志婚姻不但沒有制度、沒有法律上之認可,甚至因為其作為一種私事,而無任何討論空間可言。作為社會之公民,異同之間在婚姻制度上有著如此巨大的差異,是否說明,相對於異性戀者,同性戀者僅僅是社會的次等公民。

除上述五點之質疑外,有不少同學反應該講座確實感受到性別不友善的情況,甚至同志同學在該講座中備感壓力。

近來,學校已經辦理過幾場性別相關之講座,並在通識課程中加入「性別關係」與「性議題探討」等課程。然而,在面對本次事件時,仍有可以努力之空間。

因此,我們對學校提出八項訴求:

1. 教職人員在教學過程中需特別注意自身言論是否性別友善。
2. 講座或研討會等活動辦理應檢視其內容是否涉及性別不友善或強化性別刻板印象。
3. 講座或研討會應盡可能安排討論時間,讓多元觀點得以交流。
4. 校方應在 100 學年度下學期主導邀請性別團體舉辦性別相關議題研討會或講座,提供
    多元觀點討論同志婚姻議題,且校方須以要求教職員工參與。
5. 校方應於每年或每學期舉辦推廣性別實質平等之教育活動,如通識課程或是講座。
6. 為落實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有效提升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與資源,希望性平會能夠
    建立完善制度,以有效處理校園中突發之性別不平等事件。
7. 應針對學校教職人員辦理性別培育講座,提升教職員之性別意識。
8. 提供面對性別不平等時可有效申訴的窗口,並積極宣傳之。

希望學校能重視本次事件及以上訴求,並在性別平等領域有更多努力及改善。我們期待學校未來能落實性別實質平等,建立性別友善校園。
共同聲明單位:
國立中正大學酷斯拉社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議會